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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18 14: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台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起草。

一、制定背景

一是上级有部署。去年底以来,部省相继印发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政策,建立职业培训差异化补贴制度,引导培训资源向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倾斜,提升资金使用效能二是基层有需要。新的培训补贴政策发生了重大调整,补贴对象、过程监管、补贴流程、受理处室均发生了较大变更,需要进一步细化职业培训补贴工作流程,给基层提供可参考实施的工作规范。三是培养数字工程师有需要。培养数字技术人才是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需要,根据《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可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列支,在文件中一并部署。

二、制定依据

1.《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5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

4.《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6号)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及发放、培训监督管理6部分,另附7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职业培训补贴一是明确补贴对象。明确了各个资金渠道申领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二是开班管理。明确承接机构(含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自主认定企业)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前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培训开班申请材料。三是班级管理。要求承办机构,全部培训课程应当在开班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学员应在全部课程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同时,每个授课单元,组织培训学员使用“浙里办”APP扫码完成打卡。四是最低课时。进一步明确“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类”“生活服务类”、专项能力四类职业技能培训最低课时标准。五是补贴标准。明确2024年8月1日后开班的职业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浙人社发〔2024〕34号执行。纳入《台州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30%。

(二)项目制培训补贴:调整项目制培训补贴对象、培训内容、补贴标准,明确开班申请、班级管理参照前款职业培训补贴有关要求执行,其余参照台人社发〔2022〕62号及各地相关政策执行。如培训内容调整为:1.行业主管部门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数字经济、“一老一小”、新业态新职业等重点领域,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的紧缺职业(工种)项目制培训。2.重点就业群体培训。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的公益性项目制培训。再如,2024年8月1日后开班的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调整为为每人不超过800元。

(三)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调整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培训课时,明确开班申请、班级管理参照前款职业培训补贴有关要求执行,其余参照台人社发〔2022〕19号及各地相关政策执行。如培养期限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再如培训课时,新型学徒制每年总课时不少于260课时,理论课程不少于120课时(其中线下集中授课课时不少于80课时。

(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明确开班申请、班级管理的主管单位,不同对象申领补贴的受理地点,以及何种情况不得领取补贴,其余参照台人社发〔202356号及各地相关政策执行。

(五)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及发放明确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和发放统一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办理,补贴申领期限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收到补贴申领短信后,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在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中完成培训补贴申领,逾期不再受理

(六)培训监督管理:明确了培训课时无效需要限期整改的4类情形及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的4类情形。明确了台州市本级按本实施细则开展培训补贴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四、适用对象

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台州市。台州市本级按本实施细则开展培训补贴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执行。

六、新旧政策区别

(一)职业培训补贴。同《关于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台人社发〔2022〕62号)比较,一是补贴人群有所调整。当前补贴对象依据各地使用资金渠道有所区分。如使用中央、省级直达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通过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有条件的地区补贴对象条件可继续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关于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台人社发〔2022〕62号)及相关政策执行。二是补贴标准有所调整。当前补贴标准统一执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标准。

(二)项目制培训补贴。同《关于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台人社发〔2022〕62号)比较,主要区别是补贴对象、培训内容、补贴标准。如补贴对象调整为为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培训内容调整为:1.行业主管部门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数字经济、“一老一小”、新业态新职业等重点领域,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的紧缺职业(工种)项目制培训。2.重点就业群体培训。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的公益性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不超过800元(每课时不超过2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

(三)新型学徒制培训。台人社发〔2022〕19号比较,主要调整培养期限、培训课时如培养期限调整为:培养期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训课时调整为:新型学徒制每年总课时不少于260课时,理论课程不少于120课时(其中线下集中授课课时不少于80课时)

七、关键词解释

根据《办法》,职业技能培训是相关主体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而开展的以技术业务知识传授、技术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训练活动。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王红伟、刘菲

联系处室: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处、专技处

联系电话:0576-88511980、8851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