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台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
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细化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更好发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提升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实效,特制定本细则。
一、职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通过中央、省级直达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具体条件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执行。
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参加(含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前款所列人员,补贴类型限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7〕81号)执行。
通过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有条件的地区补贴对象条件可继续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关于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台人社发〔2022〕62号)及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补贴对象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发放培训补贴的对象,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享受次数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二)开班申请。承接机构(含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自主认定企业,下同)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前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培训开班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并同步完成在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的开班申报工作。
(三)班级管理。承接机构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办学,每个班须配备一名跟班管理人员,在组织培训班期间做好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培训班有序开展。因故需要调整课程相关内容的(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授课教师等),应当在课程开始前在一体化平台内完成备案,重新提交的授课学时不得低于原计划学时,授课教师资质不得低于原教师资质。全部培训课程应当在开班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学员应在全部课程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每个授课单元,承接机构应当组织培训学员使用“浙里办”APP扫码在规定时间内、规定范围内(教室附近)于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完成签到和签退,系统将记录学员定位信息及手机唯一码。
承接机构对培训全过程及真实性负责,应当详细记录培训实施过程,推荐使用远程监控、视频录制等技术手段,实现培训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承接机构应该按不同培训项目分类建立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效果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依据,基础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最低课时。职业技能培训最低课时标准,总课时按照生产制造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不低于120、100、80、60、5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社会生产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不低于120、100、80、60、40课时;农林牧渔生产类、生活服务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不低于90、70,50、40、30课时执行。专项能力线下课程按不低于20课时执行。承接机构如需应用线上平台培训的,应当合理确定线上线下课时比例,线上课程不得超过总课时的40%。自主认定企业线下理论课程不得低于20课时。
(五)补贴标准。2024年8月1日前,已按照各地相关文件要求,参加已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上备案开班的职业培训项目,并在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人员(企业新型学徒制人员除外),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各地原有政策执行。2024年8月1日后开班的职业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浙人社发〔2024〕34号执行。纳入《台州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30%。
二、项目制培训补贴
调整项目制培训补贴对象、培训内容、补贴标准如下,开班申请、班级管理参照前款职业培训补贴有关要求执行,其余参照台人社发〔2022〕62号及各地相关政策执行。
(一)补贴对象。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制培训人员为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
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有条件的地区补贴对象条件可继续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关于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台人社发〔2022〕62号)及各地相关政策执行。
(二)培训内容
1.行业主管部门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数字经济、“一老一小”、新业态新职业等重点领域,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的紧缺职业(工种)项目制培训。
2.重点就业群体培训。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的公益性项目制培训。
(三)补贴标准。2024年8月1日后开班的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800元(每课时不超过2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
三、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调整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培训课时如下,开班申请、班级管理参照前款职业培训补贴有关要求执行,其余参照台人社发〔2022〕19号及各地相关政策执行。
(一)培养期限。新型学徒制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培养目标,培养期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二)培训课时。新型学徒制每年总课时不少于260课时,理论课程不少于120课时(其中线下集中授课课时不少于80课时),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实操课程学时,具体学时数根据其在岗训练时长累计计算(在岗训练应做好签到及照片留存)。
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课时、继续教育课时和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台州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台人社发〔2023〕5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18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开班申请和班级管理按如下原则:培训机构向其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在杭省部属高校培训机构需报省人力社保厅)提交开班申请。具备条件的省内高等院校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后,可跨地区开展培训,并由当地人力社保局负责线下培训的日常监管。
五、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及发放
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和发放统一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办理,补贴申领期限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收到补贴申领短信后,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在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中完成培训补贴申领,逾期不再受理,并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相应纸质材料(清单见附件2、3)。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人员的身份认定以参加培训时的身份为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含技能提升补贴、数字技术工程师补贴次数)。参加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人员,如职业培训补贴已发放给企业或培训机构的,计入个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按属地原则受理:企业职工按社保缴纳地申领培训补贴,未就业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申领培训补贴。以申领补贴时的人员身份为准。由各类政府财政资金全额承担培训费的,参加外省机构培训后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均不得申领培训补贴。申领期限和次数参照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完毕后,不再按浙人社发〔2020〕41号、台人社发〔2022〕62号文件受理各项补贴申领申请。
收到补贴申请后,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及打卡签到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培训补贴发放条件,符合条件的发放培训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遇到某授课单元学员打卡数据异常的,学员或承办机构能够补充提供佐证视频或照片证明学员到课学习的,经审核判定认为佐证有效的,该授课单元课时认定有效。
佐证视频应当有拍摄时间的水印记录,照片应当有经纬度、地址、拍摄时间的水印记录,拍摄应当从学员正面拍摄,能够识别学员面部特征(推荐使用元道经纬相机、马克水印相机等可以记录经纬度的相机APP拍摄)。
六、培训监督管理
对享受技能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要实地核实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和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等实施常态化跟踪管理和评估。在培训中发现以下情形之一,该培训课时视为无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资格。
1.未按教学计划开展办学;
2.培训内容与培训计划严重不符;
3.拒不配合检查的;
4.未按规定做好资料上报和存档工作。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机构培训资格。
1.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
2.非法颁发或者伪造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4.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台州市本级按本实施细则开展培训补贴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执行。《台州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最低课时标准(试行)》(台人社发〔2023〕10号)不再执行。
附件:1.培训开班申请资料清单
2.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资料清单
3.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申领资料清单
4.台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5.台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6.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班承诺书
7.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承诺书
附件1
培训开班申请资料清单
1.职业培训办班申请表(一式两份,下同);
2.教学计划及培训课程表;
3.授课师资及授课教师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教学资源(教材、数字课程等);
5.考核方案;
6.培训机构开班承诺书;
7.不在本承接机构场地内开展的培训班,需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场地借用函)及教室场地照片;
以下省一体化平台报名结束后提交:
8.职业培训学员名册;
9.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享受政府补贴所对应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学生证等复印件);
10.学员承诺书。
附件2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资料清单
1.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下同);
2.申领补贴人员名单;
3.线上培训相关台账(如采用线上课程,由承办机构提供,包括成绩单、每节课实际上课时长等);
4.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项目制培训为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3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申领资料清单
1.培训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培训合格证书;
4.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5.未就业劳动者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
附件4
台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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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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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 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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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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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项 | □申请培训补贴 人,共 元,大写 。 |
经办 机构 审核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台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个人信息(申请人填写)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常住地址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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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时间 |
| 开 户 行 |
| 帐 号 |
|
补贴申请信息(经办机构填写) |
培训时间 |
| 培训工种 |
| 培训等级 |
|
培训机构 |
| 获证时间 |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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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 □特殊工种上岗证 □其他 |
个人声明 本人已严格按照培训承办机构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参加培训,到课率符合有关要求,现申请培训补贴金额 : (元),大写: 。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经办 机构 审核 意见 年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班承诺书
我单位计划举办 工种 等级职业能力培训班,在此我们承诺: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2.严格按照提交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开展相关教学活动;
3.不将培训项目转包第三方;
4.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培训过程真实合规;
5.按规定建好培训台账,如实申报培训补贴;
6.做好培训档案的留存归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
我单位所作以上承诺是真实的,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承诺书
我计划参加由 举办的 工种 等级职业能力培训班,在此我郑重承诺: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对本人身份条件真实性负责;
2.严格按照培训承办机构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参加培训;
3.我已清楚知晓台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要求,了解领取技能培训补贴需要同时满足:1.培训机构开班总课时达到台州市最低课时要求;2.本人到课率不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要求,以一体化平台签到为准(签到位置漂移的由承接机构提供相应佐证);3.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项目制培训为培训合格证书,数字技术工程师为培训合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我所作以上承诺是真实的。承诺结业后,如未同时满足以上培训补贴申领条件,将不再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本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