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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台州市创业导师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9 14:3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数字化改革精神,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做好线上创业服务平台上线后的创业导师服务评价管理工作重塑创业导师服务评价管理制度,加强对创业导师的注册、服务、奖励、退出等各环节闭环管理有效促进创业者成功创业,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高质量纵深发展,依据《台州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台人社办发〔20161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条。主要包括总则、创业导师的组成创业导师的聘任与解聘、创业导师工作职责及服务方式、创业导师星级评定、创业导师激励措施、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该章共条,主要明确本办法编制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组成。该章共条,主要是明确创业导师由知名企业家、企业高管、中小企业创业成功人士或投资金融机构等专业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创业指导专家熟悉工商、税务、法律、科技、经济及人力资源等部门相关政策法规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中任职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从事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的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队伍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聘任与解聘。该章共条,第五条明确了创业导师线上申请渠道是线上创业服务平台,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予以聘任,聘期三年。第六条是建立台州市创业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明确解聘的六种情形

第四章创业导师工作职责及服务方式。该章共条,第七条明确创业导师要主动承担对创业者的帮扶责任、接受创业者委托和保守创业者商业秘密等职责,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第八条明确创业导师要开展咨询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要开展结对帮扶,与创业帮扶对象结成对子,通过上门指导、电话、邮件、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帮扶及跟踪指导工作,并签订创业导师服务协议;参加创业活动,包括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宣讲、创业沙龙创业相关活动。

第五章,创业导师星级评定。该章共条,第九条明确创业导师星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至五星创业导师。第十条明确创业导师星级评定由创业指导满意度、创业服务完成度两个维度构成两个维度各占分值的50%,满分100分。其中创业指导满意度创业者每次接受辅导后对导师进行线上评价分,取所有创业者评价分数的平均数而得;创业服务完成度按服务完成情况计分第十一条是明确两个维度分别由四个指标构成,共计八个指标,每个指标都有相应的分值。第十二条是明确星级创业导师评定时间,对应星级所要达到的分值。

第六章,创业导师激励措施。该章共条,第十三条明确人社部门定期对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星级评定。对帮扶活动中成效显著的授予“五星创业导师”称号,并给予3000元奖励线上创业服务平台首页推荐展示资格。第十四条明确每名创业者可以选择不同的导师各享受一次体验期服务,且同一名导师只为同一名创业者提供一次体验期服务,否则创业者需使用协议期服务。第十五条明确创业导师与有创业意愿人员或初创3年内的创业者签订一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按照要求完成协议内容,创业指导满意度得分在80分(含)以上,可获得一次性3000元的指导服务补贴。第十六条明确创业导师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相关创业活动,按800元/次标准给予补贴。第十七条明确创业导师辅导补贴申请地按认定导师的所属地确定

第七章附则该章共条,明确办法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办法生效之日和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的情形。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办法适用于县(市、区)创业导师开展帮扶后的服务评价管理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解读人:葛小华;

联系方式:0576—8820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