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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3 11:2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台州市委宣传部  台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总工会

2022年5月20日

台州市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和保障全市制造业企业推进技术工人“扩中” 改革,优化分配工人劳动价值和生产率提升后带来的增量财富, 加快推动技术工人提技增收、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每年激励一批技能创富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供给,在企业全面形成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实现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与薪酬待遇相挂钩,工资可持续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明显提升,数量和比例显著增加、结构更加合理,重要贡献和重大作用日益凸显,基本实现“工人多增收、企业出效益”的双赢局面。

二、激励措施

(一)工匠培育激励。给予技能创富型企业入选当年及以后在职职工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续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每人10000元、5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工匠培育奖。同时符合不同范围和层级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实现等次晋升的,一次性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二)“亩均论英雄”激励。给予技能创富型企业加分奖励,

具体加分标准由各地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三)用地激励。优先安排技能创富型企业入驻产业园区, 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用能激励。按规定给予技能创富型企业在用气和用热方面的优先保障,并做好新上项目节能审查重点帮扶服务。在实施有序用电期间,按规定优先保障优秀技能创富型企业用电需求。

(五)技改激励。优秀技能创富型企业技术改造相应补助标准比其他企业提高1%。

(六)荣誉激励。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技能创富型企业负责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技能创富型企业技术工人参加各种人才荣誉、人才项目评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成立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做好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工作,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部门。台州市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指导职责,负责制定台州市技能创富型企业遴选标准、程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政策落实保障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台州市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政策,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和企业典型做法,为技能创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办法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地要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各项激励政策落实到位。

本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