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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3 11: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激励和保障全市制造业企业推进技术工人“扩中”改革,优化分配工人劳动价值和生产率提升后带来的增量财富,加快推动技术工人提技增收、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经市人社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市政府第2次常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本办法。

二、政策措施

(一)工匠培育激励。给予技能创富型企业入选当年及以后在职职工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续签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每人10000 元、5000 元、500 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工匠培育奖。同时符合不同范围和层级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实现等次晋升的,一次性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二)亩均论英雄激励。给予技能创富型企业加分奖励,具体加分标准由各地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三)用地激励。先安排技能创富型企业入驻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用能激励。规定给予技能创富型企业在用气和用热方面的优先保障,并做好新上项目节能审查重点帮扶服务。在实施有序用电期间,按规定优先保障优秀技能创富型企业用电需求。

(五)技改激励。秀技能创富型企业技术改造相应补助标准比其他企业提高1%

(六)荣誉激励。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技能创富型企业负责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技能创富型企业技术工人参加各种人才荣誉、人才项目评选。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电话:0576-8851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