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重复缴费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依法予以清退。经核查,下列参保人员存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情形,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联系到相关人员,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请相关人员看到此公告后,及时与相应经办机构联系办理重复时段的个人账户清退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重复缴费公告名单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