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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6 15:42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浙江工匠”从浙江省各行各业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中遴选产生。

二、遴选数量

将“浙江青年工匠”项目整合纳入“浙江工匠”项目。2025年全省计划遴选“浙江工匠”600名左右(台州可集中推荐59名左右),其中40周岁及以下入选者不少于50%,35周岁及以下入选者不少于25%。

三、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关部署,聚焦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开展,并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支持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历史经典产业,其中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领域入选人数比例总体上不低于80%。

(三)遴选工作向企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四、遴选条件

(一)遴选工作按照《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浙江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江全职工作1年以上。

(二)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三)推荐人选范围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特别是省政府公布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包括省未来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省制造业首台〔套〕企业),占推荐人数比例应不低于80%。

(四)聚焦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以及高水平文化强省建设,对每个山区海岛县增加1个推荐名额,在各地推荐名额中分别设置历史经典产业、数字类职业专项。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以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六)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

(七)已入选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以及“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中的“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和“浙江工匠”等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推荐。

(八)人选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0月31日。

五、申报推荐程序

(一)开展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为“浙江工匠”人选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将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对应的推荐单位。申报材料包括:《“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1)、《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附件2)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材料复印件、个人公安无犯罪记录、个人专项信用报告及社保缴纳历年证明等,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工匠”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二)择优推荐。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原则,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直单位、市属单位(企业)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浙江工匠”项目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应严格对照遴选条件,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形成推荐人选名单。省部属单位推荐人选不得通过各市渠道申报推荐。

(三)报送材料。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各地、各单位)和11月18日(市本级)。纸质申报材料1份(附电子版)请送至当地人力社保局(台州湾新区为社会发展局)。


附件:1.“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2025年)

      2.“浙江工匠”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

            3.“浙江工匠”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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