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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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576-88510507 电子邮箱: zjc_dd@163.com 联系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28号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编:318000 附件: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起草说明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 关于印发台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 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深化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劳动者大军,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更好发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提升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具体条件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执行。 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参加(含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前款所列人员。 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有条件的地区补贴对象条件可继续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关于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台人社发〔2022〕62号)及各地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补贴对象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发放培训补贴的对象,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享受次数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二)开班申请。承接机构(含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自主认定企业,下同)需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培训办班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并同步完成在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的开班申报工作。 (三)班级管理。承接机构须严格按照开班申请材料相关内容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每个班须配备一名跟班管理人员,在组织培训班期间做好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培训班有序开展。如需变更培训办班相关内容的,须提前通过《工作联系单》(附件2)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未告知或未经同意变更相关内容的,该培训课时视为无效。全部培训课程应当在开班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学员应在全部课程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承接机构应详细记录培训实施过程,每个授课单元应在授课之前组织培训学员在《台州市职业培训班学员签到表》(附件3)上签名。 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全程视频录制理论课程及实操课程。职业技能自主认定企业应当全程视频录制理论课程,实操课程需提供实操情况记录单和每名学员的实操场景课前、课中、课后照片不少于3张。视频及照片应当使用“元道经纬相机”APP拍摄,并记录经度、纬度、地址及时间,备注机构名称、培训工种及班次名称,拍摄应当从学员正面拍摄,能够清晰识别面部特征。 承接机构应该按不同培训项目分类建立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效果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依据,并对培训基础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培训基础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办班申请表、课程安排表、培训教师花名册、参训学员花名册、学员考勤表、学员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票据、理论课全程视频资料、实操课程照片等。基础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最低课时。职业技能培训最低课时标准,总课时按照生产制造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专项分别不低于140、120、100、80、60、50课时;社会生产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专项分别不低于120、100、80、60、50、40课时;农林牧渔生产类、生活服务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专项分别不低于110、90、70、50、40、30课时执行。承接机构线下理论及实操课程不得低于总课时的60%。其中,自主认定企业线下理论课程不得低于总课时的40%,实操课程不高于总课时的20%。《台州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最低课时标准(试行)》(台人社发〔2023〕10号)不再执行。 (五)补贴标准。2024年8月1日前,已按照各地相关文件要求,参加已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上备案开班的职业培训项目,并在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人员(企业新型学徒制人员除外),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各地原有政策执行。2024年8月1日后开班的职业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浙人社发〔2024〕34号执行。纳入《台州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上浮30%。 二、项目制培训补贴 调整项目制培训补贴对象、培训内容、补贴标准如下,开班申请、班级管理参照前款职业培训补贴有关要求执行,其余参照台人社发〔2022〕62号及各地相关政策执行。 (一)补贴对象。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加项目制培训人员为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 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有条件的地区补贴对象条件可继续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关于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台人社发〔2022〕62号)及各地相关政策执行。 (二)培训内容。 1.行业主管部门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数字经济、“一老一小”、新业态新职业等重点领域,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的紧缺职业(工种)项目制培训。 2.重点就业群体培训。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的公益性项目制培训。 (三)补贴标准。2024年8月1日后开班的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800元(每课时不超过2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 三、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调整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培训课时如下,开班申请、班级管理参照前款职业培训补贴有关要求执行,其余参照台人社发〔2022〕19号及各地相关政策执行。 (一)培养期限。新型学徒制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培养目标,培养期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二)培训课时。新型学徒制每年总课时不少于260课时,理论课程不少于120课时(其中线下集中授课课时不少于80课时),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实操课程学时,具体学时数根据其在岗训练时长累计计算(在岗训练应做好签到及照片留存)。 四、培训补贴申领 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和发放统一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办理,补贴申领期限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收到补贴申领短信后,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4),并在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中完成培训补贴申领,逾期不再受理。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人员的身份认定以参加培训时的身份为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含技能提升补贴次数)。参加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人员,如职业培训补贴已发放给企业或培训机构的,计入个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完毕后,不再按浙人社发〔2020〕41号、台人社发〔2022〕62号文件受理各项补贴申领申请。 五、培训监督管理 在培训中发现以下情形之一,该培训课时视为无效,同时人力社保部门将对承接机构发放《台州市职业培训不规范行为书面通知书》(附件7),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资格。 1.培训内容与培训计划严重不符; 2.考勤表存在代签或签名造假现象; 3.理论课程的视频资料或实操课程的培训情况记录单造假; 4.跟班管理人员拒不配合质量检查人员进行质量检查的; 5.未按规定做好资料上报和存档工作。 承接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机构培训资格。 1.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 2.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4.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台州市本级按本实施细则开展培训补贴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参照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1.培训开班申请资料清单 2.工作联系单 3.台州市职业培训班学员签到表 4.培训补贴申领资料清单 5.台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6.台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7.台州市职业培训不规范行为书面通知书 8.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班承诺书 9.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承诺书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4年 月 日
培训开班申请资料清单
1.台州市职业培训办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台州市职业培训课程表(一式两份); 3.台州市职业培训学员信息表(一式两份); 4.师资表及授课教师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培训机构开班承诺书; 6.学员承诺书; 7.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享受政府补贴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就业失业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学生证等复印件); 8.不在本承接机构场地内开展的培训班,需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及上课场地照片。
工作联系单
日期: 年 月 日
台州市职业培训班学员签到表 培训机构(盖章): 培训班级编号: 本次课程教室经度: 纬度: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时 分
授课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培训补贴申领资料清单
1.台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全程影像资料(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全程视频,自主认定 企业提供理论课全程视频及实操课程情况记录单和上课照片), 3.培训学员签到表(每个授课单元一张); 4.培训企业(机构)或培训学员情况反馈表; 5.台州市职业培训申领补贴人员名单(一式两份); 6.线上培训平台培训班级学习报告、学员培训档案(开展线上培训的)。
附件5 台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附件6 台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附件7 台州市职业培训不规范行为书面通知书
(承接机构) :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的 (培训班名称) 进行职业培训监督考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 2. ; 3. 。 依据《台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现对你单位发放《职业培训不规范行为书面通知书》,希望你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制订整改措施,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对本次课程进行补课。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附件8 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班承诺书
我单位计划举办 工种 等级职业能力培训班,在此我们承诺: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2.严格按照提交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开展相关教学活动; 3.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培训过程真实合规; 4.按规定建好培训台账,如实申报培训补贴; 5.做好培训档案的留存归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 我单位所作以上承诺是真实的,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承诺书
我计划参加由 举办的 工种 等级职业能力培训班,在此我郑重承诺: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2.严格按照培训承办机构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参加培训; 3.我已清楚知晓台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要求,了解领取技能培训补贴需要同时满足:1.培训机构开班总课时达到台州市最低课时要求;2.本人到课率大于等于80%,以一体化平台签到为准(签到位置漂移的由承接机构提供相应佐证);3.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项目制培训为培训合格证书)。 我所作以上承诺是真实的。承诺结业后,如未同时满足以上培训补贴申领条件,将不再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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