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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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6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局。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5月10日至6月11日。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和建议: 1.信函:邮寄至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台州市府大楼1440室,邮编:318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传真:发送至0576-88513099;请在首页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jc_dd@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认真研究,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不断增加台州对技术工人的吸引力,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养劳动者大军,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推动技术工人加快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构建技能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技术工人培育体系。 1.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发挥政府补贴导向作用,按规定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技术工人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合并实施,不单独发放)。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按规定为参保职工提供技能提升补贴。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等平台,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技术工人。鼓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载体作用,按规定落实绩效外奖补政策。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制订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取得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30%。进一步规范培训资金使用,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健全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全面实施“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以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为主要载体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深入实施《台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规范(试行)》制度,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并落实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备案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按规定兑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将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证率纳入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对于主持开发市级技能人才认定题库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3.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体系建设。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2024-2025年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新入选或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培训)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建设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二)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1.加大技能竞赛选拔技术工人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技能比武活动,将比赛结果与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岗位聘任、培训机会等相衔接。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承办各级各类竞赛,鼓励企业推荐技术工人参与各级各类竞赛。鼓励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全市性技能大赛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在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对选送选手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的,分别给予选送单位3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2.落实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鼓励企业在福利待遇、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保障技术工人和其他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规定分别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3.促进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融通发展。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职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报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在工程、工艺美术、实验技术等领域贯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三)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机制。 1.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推广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设置指引和技术工人薪酬分配指引,推动企业建立管理序列、专技序列、技能序列贯通的“H型”技工职业发展通道,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向高技能人才以及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2.健全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技术工人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其他职类人员人均工资增幅。(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3.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深化上市公司技术工人股权激励改革,鼓励企业对技术工人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发展中心、市总工会) 4.提高技术工人社会待遇。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列入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范围,按规定落实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创业就业扶持等优惠政策。加快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围绕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各类企业自有闲置土地和房屋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年建设筹集2万套(间)以上。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进一步深化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应用,优化申请审核,完善数据共享,提供更规范、更便捷服务。继续开展“蓝天教育”行动,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入学学生公办学位供给达到100%,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100%入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强化技术工人权益保障。 1.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加强劳动执法监察,依法保障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疗休养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2.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全面实施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程,大力推广《浙江省企业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操作指引》和《行业性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台州市地方标准,促进技术要素参与薪酬分配,实现产改试点企业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已建会规模以上企业覆盖率超50%,建会新业态企业覆盖面超70%。(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 (五)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价值。 1.强化先进激励。按规定推荐优秀技术工人参评中华技能大奖、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术工人的认可认同。构建技能创富型企业外部赋能激励机制,支持引导企业将技术工人培育工作融入企业发展战略,推动技能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技术工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技术工人的社会氛围,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引导社会各界创作更多反映技术工人时代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使技术工人获得更多职业荣誉感,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定》的实施是建设高素养劳动者大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重要举措,也是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推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的实施。 (二)强化整体联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自主、多方协同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各尽其职、紧密配合。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相关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密切跟踪技术工人待遇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督查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持续推动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提高。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规定》宣传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广泛开展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等各方力量协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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