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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博士后工作经费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0 09:32 浏览次数:

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博士后工作经费拨付,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建站经费补助

  对新建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开展科研活动,建站经费补助尚未兑现的,给予50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首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拨付30万元,以后每招收1名拨付10万元)。

  对新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建站经费补助尚未兑现的,给予100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补助差额部分,每招收1名拨付10万元);对新获得独立招收资格的设站单位,再给予100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每招收1名拨付10万元)。

  (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开题开展科研活动),尚未兑现或尚未足额兑现的,2023年5月22日前的,在站期间给予工作站每人20万元的日常经费补助,并按照全职、在职分别给予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20万元、10万元的生活补贴;2023年5月22日后的,在站期间给予工作站每人30万元的日常经费补助,给予新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10万元的生活补贴。日常经费补助、生活补贴按每年50%比例分2年发放。

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按1:1配套资助。

  (三)引进或留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

  企事业单位每聘用1名出站5年内的博士后(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要求不少于23个月)或期满出站后留在我市的博士后(非在职),首次在我市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聘用单位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按40%、30%、30%比例分3年发放),给予受聘博士后25万元安家补贴(按每年20%比例分5年发放),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房票补贴(按《台州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细则》办理)。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一)符合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经费补助的,需填报《台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符合申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的,需填报《台州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三)符合申报引进或留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的,需填报《台州市引进或留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3),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2.《博士后证书》;

  3.《工作协议(聘用合同)》;

  4.《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以上申报材料,请在10月22日前,纸质版寄至或送至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台州市行政大楼14楼1451室),电子版(经盖章的PDF格式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tzrszjc@sina.com。

  联系人:王佳馨,联系电话:88556061。


  附件:1.台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经费补助申请表

     2.台州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申请表

     3.台州市引进或留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申请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

台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经费补助申请表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建站时间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

建站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申请类别

[ ]首次     [ ]补差

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Email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经费

万元

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情况

博士后人员

编号

姓名

进站时间

科研项目

合作院校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意见

市人社意见


附件2

台州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博士后人员

编号

出生日期

民 族

身份证号

籍 贯

职 称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日期

进站日期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科研项目

进度状态

[ ]开题 [ ]中期 [ ]结题

单位全称

合作院校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经费

日常经费

(单位)

   万元

[ ]首次    [ ]补差

生活补贴

(个人)

    万元

[ ]首次    [ ]补差

配套资助

万元

文号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意见

市人社意见


附件3

台州市引进或留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博士后人员

编号

出生日期

民 族

身份证号

籍 贯

职 称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博士后研究所在工作站

博士后研究所在流动站

进站日期

出站日期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单位全称

所在部门

签订工作

协议期限

日 至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经费

工作经费

(单位)

万元

申请次数

安家补贴

(个人)

万元

申请次数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意见

市人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