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系统上线常见咨询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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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业务系统恢复运行后,停机期间的业务预收件如何处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的业务预收件,将由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恢复后及时办理并进行反馈。参保单位的业务预收件,各参保单位需在5月16日18时线上渠道业务办理恢复后,通过原网报系统办理。 2.问:在业务系统恢复后,可以办理4月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吗? 答:业务系统恢复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和延缴登记可以从4月起参保,作为正常缴费。 3.问:业务系统恢复后申报4月份职工参保登记的,在打印参保证明时,4月份的缴费类型会显示为“补缴”吗? 答:上线后申报4月份职工参保登记,参保证明和对外共享数据显示为“正常缴费”,不会影响个人权益。 4.问:停机期间申请办理的4月份退休手续如何处理?养老金何时发放? 答:停机期间已现场预收件的4月份新增退休人员,全国统筹系统上线后将统一办理,其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计发并在6月份补发5月份的养老金。 5.问:在停机期间查询3月份缴费显示未到账,是什么原因? 答:因为系统停机导致数据滞后,若确实完成扣费的,系统恢复后会进行数据更新。参保人员也可以携带税务缴纳证明至窗口办理手工到账。 6.问:全国统筹系统上线后,养老保险跨省、跨市转移手续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各企业间流动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退休前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一次性归集。跨省流动就业或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仍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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