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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工伤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1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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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鉴于统计部门不再发布台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为平稳做好工伤保险全省统筹工作,现就我市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计发标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起,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省人社厅发布的“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二、自2021年11月1日起,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天25元。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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