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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博士后工作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6 11: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椒江、黄岩、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博士后工作经费拨付,现就申报相关工作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建站经费补助

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开展科研活动,建站经费补助尚未兑现的企事业单位。

(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

博士后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尚未兑现或尚未足额兑现的,在站期间给予工作站及人员相应标准的日常经费补助和生活补贴。

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按1:1配套资助。

(三)引进或留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

企事业单位引进近5年内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博管办批准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人员除外)或期满出站后留在我市的博士后人员(非在职),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现已工作满1年以上,且在台州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聘用单位及人员相应的工作经费、安家补贴和房票补贴。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一)符合申报博士后工作站建站经费补助的,需填报《台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符合申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的,需填报《台州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三)符合申报引进或留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的,需填报《台州市引进或留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3),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2.博士后证书;

3.工作协议(聘用合同);

4.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先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引进或留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房票补贴按《台州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细则》办理。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以上申报材料,请在11月10日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纸质版寄送至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台州市行政大楼14楼1451室),电子版(经盖章的pdf格式)发送至tzrszj@sina.com。

联系人:王佳馨,联系电话:88556061。


附件:

1.台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经费补助申请表.docx

2.台州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申请表.docx

3.台州市引进或留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补助申请表.docx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