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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阳光育婴师职业培训学校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8-27 12:50 浏览次数:

台民办职校许可〔2025〕07号

台州市阳光育婴师职业培训学校: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08月26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审批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变更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层次:由育婴员(三、四、五级)、养老护理员(三、四、五级)、保育师(三、四、五级)变更为育婴员(三、四、五级)、养老护理员(三、四、五级)、保育师(三、四、五级)、健康照护师(三、四、五级)、长期照护师(三、四、五级)、母婴护理员(三、四、五级)。

请你(单位)于2025年08月26日前,持原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