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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阳光育婴师职业培训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审批)
发布日期:2025-06-03 15:36 浏览次数: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台民办职校许可〔202504

 

台州市阳光育婴师职业培训学校: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0603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审批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变更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层次:由育婴员(初级、中级)、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变更为育婴员(初级、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保育师(初级、中级、高级)。

请你(单位)于20250603前,持原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2025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