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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阳光育婴师职业培训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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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台民办职校许可〔2025〕03号
台州市阳光育婴师职业培训学校: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05月26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审批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变更培训职业(工种):由育婴员(初级、中级)变更为育婴员(初级、中级)、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 请你(单位)于2025年05月26日前,持原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2025年0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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