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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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台民办职校许可〔2025〕01号
台州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04月09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审批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 变更举办者:由浙江联城清大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清大东方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请你(单位)于2025年04月09日前,持原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202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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