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立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博士、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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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市立医院、台州市红十字医院)前身为始创于1918年的博济医院,现为集医、教、研于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性公立医院,是温医大等多所高校的教学医院,同时与国内多家知名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并设有10余个省级知名专家工作站。医院核定床位1200张,年服务门急诊患者188.64万人次,出院6.06万人次,手术26331例次。 医院拥有市名医工作室4个,市重点专科2个(急危重症医学中心、中西医结合康复科),市差异化发展重点专科(眼科),浙江省「小而强」临床培育创新团队(儿童多发性抽动症)、浙江省中医(中西医)重点学科(中医脊柱病学),市医学重点支撑学科(骨外科学)、支持学科(眼科、神经病学)、培养学科(耳鼻咽喉科、肿瘤学),市中医药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康复科),市中医药重点扶持学科(中西医结合内科护理学)。重点打造了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中毒核化伤害应急救治中心和海上救护中心等。 医院拥有256排螺旋CT、3.0T磁共振、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直线加速器、眼科全飞秒激光治疗仪等大型设备。按三甲医院标准设计施工的新院区占地140亩,总建设面积为22.8万㎡,一期住院楼与门诊医技楼已投入使用,二期工程预计2026年完工,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医院整体搬迁。 二、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8个岗位15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立医院官网进入“人才招聘”(http://www.tzslyy.cn/); 2.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zjtz.gov.cn/); 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zjtz.gov.cn/)。 其中台州市立医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作为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及简历投递的唯一官方平台,招聘简历投递以此为准,通过其他网站投递的简历无效。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医德医风问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境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严格落实住培合格人员在医疗机构范围内就业享受“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单位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招聘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均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部分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也可实行年薪制待遇,具体以双方聘用合同约定为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报名网址:登录台州市立医院官网(http://www.tzslyy.cn),进入“人才招聘”—“应聘简历投递入口”填写报名表,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照片。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写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单位有权在应聘流程的任一环节中取消资格。选择愿意服从调剂的,单位可根据其考试成绩,在招聘岗位计划总量内,适当择优增聘个别优秀人员。2024年10月1日(含)以后已在系统中投递过简历的,无需重复投递。2024年10月1日以前投递简历的应重新投递,否则视作放弃。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公告中发布的各岗位应聘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到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任一环节发现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三)参加考试确认 单位结合考试时间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以短信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考试。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参加,或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的,视作放弃报考。 确认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表名(医院官网报名系统自动产生,需保存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和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视报名情况根据不同学历和专业分批、分次组织相对集中的招聘工作,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医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的通知(网址:http://www.tzslyy.cn)。面试分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两轮。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团队融合潜力等,专业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学术能力、实践经历和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等因素。综合面试根据应聘人员面试综合表现确定应聘人员的排序和体检、考察对象名单。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最终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的名单按综合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结合岗位招聘数按1:1录取。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结合医院岗位实际需要,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不适合在医院工作的疾病患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并在其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要在拟聘用公示后3个月内完成入职手续,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入职的人员,终止一切进人手续,视同主动放弃。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凭毕业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另需提供规培合格成绩单及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毕业当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与调剂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者,经单位研究决定,可根据空缺岗位、应聘者是否服从调剂及其综合成绩,决定是否安排递补或进行岗位调剂。 四、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资格审查工作,招聘计划表中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二)医师岗位须在录用两年内取得医师资格,其他卫技岗位须在两年内取得初级师职称资格,否则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教处(0576-88536397)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监督与咨询 (一)监督 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76-88320661;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0576-88511060。 (二)咨询 台州市立医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东581号,门诊5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76-88858036 联系人:李老师 本公告台州市立医院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员(博士、高级职称)计划表.docx 台州市立医院 202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