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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州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兑现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14 16: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台州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兑现细则》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起草。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2月,台州市出台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4〕33号),为做好政策落地见效,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形成了《台州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兑现细则》

二、制定依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4〕33号)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分七个部分,第一至六条明确了招大引强补助加快发展补助、高端业态补助、出口基地补助、园区发展补助、参展设展补助6个补助事项的兑现条件,从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方面予以规范、细化和明确;第七条对其他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重点事项:一是明确招大引强补助方式。对新增来我市设立区域性、功能型总部或研发中心的《浙江省优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名录》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其服务费收入情况,将最高50万元的补助分三类进行发放,以增强招引留用和本地贡献度。二是明确高端业态补助方式。对首次入选《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白皮书》猎头、网络招聘、测评、培训、管理咨询等任一榜单1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的最高5万元补助,分三类情况进行发放:第一类情况为:入选榜单,并营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3万元补助;第二类、第三类情况为:在满足第一类情况基础上,同时认定为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或浙江省“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4万元奖励,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明确,每家企业仅可享受1次本高端业态补助,且同一年度各单项补助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补差。之前曾入选上述榜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25年以后再次入选的,视同首次入选。三是区分参展设展补助。对参加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主办的会展(博览会)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分境内和境外两种情形分别给予展位费补助,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走出去”和“出海”开拓业务,并增强对外交流合作。四是《细则》的“其他事项”中明确补助对象范围、资金出处等要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细则》明确了:“企业同一内容项目已申报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避免财政资金的重复申报。

四、适用对象

本细则相关补助标准适用于台州市区,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县(市)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本细则所指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是指在我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查账征收,且已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民营性质企业。本细则所涉及的“以上”均含本数。细则中的“省级”均指浙江省、“市级”均指台州市细则中“新增”“新认定”“首次获评”“首次入选”及参展等,均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433号)政策出台后,从202511日起算。
    、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576-885100960576-88510082

联系处室:人才开发和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