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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新一轮“曙光匠才”评价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4-04-24 15: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温岭市人力社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要求,全力打造技能型社会建设先行市,温岭进一步迭代“曙光匠才”评价管理实施办法。4月24日上午,新一轮“曙光匠才”评价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钊出席发布会并通报新一轮“曙光匠才”评价工作有关情况。

一是评价范围更广。新一轮曙光匠才评选对象是在温岭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工作,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的工匠型人才。与上一轮相比,评价范围更广,取消了每年入选总数不超过200人的限制,增加了上一年度我市纳税二十强企业、工业二十强企业申报的市外子公司或异地研发机构中的科研人员,其牵头取得的科技成果应用于温岭产业化的,可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是政策支持力度更大。获评的“曙光匠才”可享受房票补助、生活津贴、医疗待遇、人才公寓入住、子女入学、健康体检、金融扶持、人才服务等八方面的政策待遇。和上一轮相比,增加了金融扶持、人才服务两方面扶持待遇。其中Ⅰ类、Ⅱ类、Ⅲ类人才分别享受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房票补助;Ⅰ类人才按年薪2%—6%比例享受生活津贴,Ⅱ类、Ⅲ类人才按Ⅰ类人才的90%、80%补贴;子女入学参照温岭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执行;Ⅰ类、Ⅱ类人才,在本市无住房的,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还可享受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补助、信用担保贷款贴息、周期内一次健康体检、申领“台州人才码”等政策。

三是监督管理更严。“曙光匠才”评价采用企业推荐、积分评审等方式开展,结合申报者的综合能力、岗位贡献、企业认可、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建议名单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农水局网站和温岭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农水局联合发文认定。在评价过程中,要求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违反既定评价程序和相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的“曙光匠才”的资格及待遇,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温岭市本级财政资金保障的相关奖补政策,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