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腾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注销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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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台劳务派遣许〔2024〕27号 台州市腾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因你单位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情形,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书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