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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纪委市监委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0 16:05 浏览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公开选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不受财政经费预算方式限制)在编在岗人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为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财政学3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620日以后出生)。

    5.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620日。

6.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其他不宜作为选聘人选情形的,不予选聘。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20—2023年73日。

2.报名要求: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电子邮箱为:gbs1121@126.com,联系电话:88510279。

报名人员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台州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请在报名邮件主题中注明“选聘+姓名”,并来电确认)。

四、公开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足5:1的,取消选聘计划

2.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总分50%满分为100分。如现场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足5:1的,取消选聘计划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占50%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因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参加面试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聘职位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等。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综合考试考察等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选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6.调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由台州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台州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