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告 | |||
|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我市将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 在台州市范围内,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实施 (一)书面审查工作由实际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实施。(二)各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点击“在线申报”对当年度资料进行填报。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纠正,认真填报相关资料。 三、书面审查诚信评定 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结合全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作为当年度劳动保障诚信评定的依据。诚信评定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54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定。根据诚信评价结果开展分类监管,原则上对B级(含)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检查频次,对D级(含)以下的用人单位列入重点监管。 四、如需咨询书面审查相关问题,请按照实际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 市本级 0576-88582169(88556160) 椒江区 0576-88830361(88896421) 黄岩区 0576-84225857 路桥区 0576-82513986 临海市 0576-85225357 温岭市 0576-86241919 玉环市 0576-87468033(87220600) 天台县 0576-83930856 仙居县 0576-87772605 三门县 0576-83361716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