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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退休类常见咨询问题
发布日期:2022-06-22 10: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办理退休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普通工人应年满50周岁,原干部或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应年满55周岁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实际缴费年限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开始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需到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通过职工档案确定。

 

二、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个人可以按照当地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延缴。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办理:

1.《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满15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逐年延长缴费满15年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1.企业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且缴费年限符合规定的,通过单位申请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且缴费年限符合规定的,可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办理,也可通过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办理。

 

、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致,办退休时以哪个为准? 

对于身份证年龄与档案记载的年龄不一致的情况,政策文件是这样规定的: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

1998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全部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199712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还有一个“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温馨提醒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是目前最低标准,根据长缴多得原则,缴费时间越长,您的养老金越高

2.目前,社保费实行次月扣款的缴纳规则(如6月份缴纳的是5月份的社保费)。请大家注意缴费时间,防止出现因欠费导致的缴费年限不足。

3.绑定的银行卡需存足缴费金额,如果发现缴费信息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4.如需变更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请及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存在省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请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6.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可以估算自己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