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缓缴最新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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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部、省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要求,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3号)文件规定,台州市扩大了社会保险费缓缴范围,现就申报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和缓缴期限
二、申报途径 线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进行申报。 线下:前往所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报。 三、费款补缴时间 1.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 2.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缴费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可以一次补缴到位,也可以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缓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为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缓缴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职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保经办机构会对作出承诺申请缓缴的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选取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对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附、线上申报操作指南 步骤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例),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选择相应统筹区,进入事项界面,点击“在线办理”。 步骤二:进入办理界面,选择“缓缴类型”“缓缴行业”和“缓缴开始年月”,点击下一步;盖章上传申请材料,再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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