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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缓缴最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06-15 08: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积极贯彻落实部、省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要求,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3号)文件规定,台州市扩大了社会保险费缓缴范围,现就申报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和缓缴期限


缓缴

类型

5类特困行业企业

17类扩围行业困难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这5个行业,并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

1.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范围;

2.2022年度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且申请缓缴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标准,划定为中小微企业的;

2.2022年度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且申请缓缴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养老保险:自申报当月至2022年12月底;

失业、工伤保险:自申报当月至2023年3月。

养老保险:自申报当月至2022年12月底;

失业、工伤保险:自申报当月至2023年3月。

养老保险:自申报当月至2022年12月底;

失业、工伤保险:自申报当月至202212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1.《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2022年度连续三个月累计亏损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1.《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2022年度连续三个月累计亏损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申报途径

   线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进行申报。

   线下:前往所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报。


三、费款补缴时间

1.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

2.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缴费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可以一次补缴到位,也可以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缓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为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缓缴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职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保经办机构会对作出承诺申请缓缴的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选取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对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附、线上申报操作指南

步骤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浙里办”APP(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例),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选择相应统筹区,进入事项界面,点击“在线办理”。


步骤二:进入办理界面,选择“缓缴类型”“缓缴行业”和“缓缴开始年月”,点击下一步;盖章上传申请材料,再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


附件: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