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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8 09:00 浏览次数:

台人社函〔20227


市直各单位,在台省部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程序

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的统一部署,今年职称申报与评审继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账号登录,各评委会办公室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分配。

(一)评审公告。评委会办公室按照《2022年度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的要求,拟定本年度评审公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我局联合发文。各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的备案工作,按程序自主发布评审公告。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后,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及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评前备案。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评委会办公室在拟召开评审会议前5个工作日,向我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专家库建库、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人力社保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设在县(市、区)的中评委参照上述办法,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后报我局备案。

(四)组织评审。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审公告》、《评价条件》及《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系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执行委员会,采取业绩量化、面试答辩、人机对话、考评结合、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五)结果公布。评审会议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函报我局,评审结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我局联合发文公布,或经我局核准同意后报送省高评委。

二、评审工作要点

(一)申报对象。职称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到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必须由我局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市不予认可。

(二)继续教育。强化“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并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般公需科目要求近三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2020年-2022年,2022年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公告》要求执行。继续教育学时档案统一通过“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

(三)自主评聘。深化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推进技工教育系统开展中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自主评聘改革工作体系,强化对自主评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自主评聘单位要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当年评聘方案及评聘工作总结的备案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评审

(四)工程领域。推进实施“工程师基地建设”专项行动,深化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创新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培育壮大卓越工程师人才队伍。已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程技术专业,取得的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评审,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开展工程领域评审权限下放试点,推进在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开展职称社会化评价试点,试点地区、试点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我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相似度超过50%)。坚持以用为本,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参加“人机对话”的工程系列专业,成绩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策执行。评审工作按照中央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各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经核准设置的评审范围、评审级别和专业,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

(二)强化平台数据归集。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评审工作全部在“平台”上运行,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2022年要求新填报业绩档案库的人数与职称评审申报的人数比例达到6:1以上。

(三)完善专家动态调整机制。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完善专家遴选机制,广泛吸纳本行业专家进入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并在本行业范围内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中级评委会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应占2/3以上;初级评委会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30人。专家库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在1/3以上。规范随机抽取工作程序,完善专家培训和考核制度,建立评委工作业绩档案。

(四)加强职称评审监管管理。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跟踪预警,定期组织开展职称复审,对各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实施随机监管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公开抽查结果。自主评聘单位未能严格按照公布的评聘方案实施评聘工作,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将给予告诫,责令整改及暂停评审权等处理措施。

申报审核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评审管理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继续教育网址:http://jxjy.rsj.zjtz.gov.cn。

 

附件:2022年度职称评审计划.docx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