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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岗促产工作部分政策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3-03 16:41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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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岗促产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函〔2021〕6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 号)等规定,特制定以下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全力做好下一阶段特别是春节前后企业的用工服务,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在评估以往用工政策效果并吸收好的做法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岗促产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函〔2021〕60号)文件,需抓紧拟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快速办、规范办。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4条,其中规定了3项补贴政策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并对相关名词作具体的解释,附件提供了7项政策规范性申请表: 1.企业租车交通补贴申请表; 2.企业租车交通补贴明细表; 3.企业租车交通补贴人员明细表; 4.新员工自行来台交通补贴申请表; 5.新员工自行来台交通补贴明细表; 6.新员工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 7.新员工就业补贴明细表。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576-882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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