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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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就台州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首批确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大特困行业。 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按单位2022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 2022年5月以后新开办的单位,按申请补助时上一个月的参保缴费人数计算。 三、经办程序 1.推行“免申即享”(无感智办)模式,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免申即享”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单位名单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免申即享”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和单位证照(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各地应确保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下(窗口)申请渠道畅通,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经办机构在受理后应尽快完成审核。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 1.单位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2.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或失业保险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的,可以申请享受。 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