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下属台州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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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下属台州港引航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台州港引航站负责统一实施台州港域船舶引航,对外代表国家行使主权,对进出台州港域的外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对内为进出台州港域的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推出岗位如下: 引航员岗位,计划招聘2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德,遵纪守法; 3.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热爱引航事业; 4.具有适合引航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能力和身体条件(无任何肢体伤残)。 5.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条件一: ①持有海港引航员适任证书且安全记录良好,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条件二: ①具有航海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②航海专业英语流利,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 ③持有海船甲类一等大副及以上适任证书并在相应等级船舶上担任远洋船舶大副及以上职务满1年,且安全记录良好,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tzpilot018@sina.com,文件名为“应聘岗位+专业+姓名”。相关报名材料需在考试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黏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引航员适任证书(符合条件一者);海船甲类一等大副及以上适任证书、相应等级船上实际任职1年及以上证明、大学英语等级证书(符合条件二者);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10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本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查。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1: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低于招聘计划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点设在台州市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前,将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 笔试。 笔试内容为航海技术类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 面试。 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五、监督和联系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台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台州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和程序监督。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台州港引航站负责解释。本公告由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6-88859010 联系人:虞先生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 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2年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