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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纪委市监委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6 14:57 浏览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台州市纪委市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2.历年考核等次合格(含)以上。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为计算机类,或者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为计算机类,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8年7月6日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有其他不适宜选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聘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及复印件等,到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市政府大楼1106室,联系电话:88510279)或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干部室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7月13日8:30—7月23日17:30。报名表可在台州清风网(www.tzqf.gov.cn)下载。

2.资格初审。市纪委市监委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选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名额。

    3.素质测试。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组织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不得参加面试。

    4.组织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得分排名,按选聘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公示和调动。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经体检、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6-88510279。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

3.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2021年7月6日

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