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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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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州卓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案 台州卓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章安大道2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AM1RD0U,法定代表人:雷霆。 2021年2月2日,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章梓路以东、章安大道以南地块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要求,按月足额将工资性工程款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签收,于2021年2月5日改正完毕。2021年5月10日,椒江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银行反馈,该公司专户存在异常情况。经查,该单位在4月份未按规定向专户汇入3月份工资性工程款。 2021年6月4日,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台州卓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陆万元整(¥6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自觉履行缴纳罚款60000元。 二、宁波广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 并依法保存案 宁波广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宁波北仑区新碶宝山路217号(东一时区大厦)C幢20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95535955N,法定代表人:阳红光。 宁波广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玉环中梁玖号院项目第三方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在场施工期间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2021年6月10日被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获。2021年6月16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截至2021年6月21日,该单位仍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无法提供工资支付台账。 2021年6月25日,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该单位于2021年7月2日缴纳罚没款。 三、温州康泰建筑幕墙有限公司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案 温州康泰建筑幕墙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兴国路141-1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712517622E,法定代表人:史秀兵。 温州康泰建筑幕墙有限公司作为玉环中梁玖号院项目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在场施工期间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2021年6月10日被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获。021年6月16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截至2021年6月21日,当事人仍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无法提供工资支付台账。 2021年6月25日,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该单位于2021年6月29日缴纳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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