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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
发布日期:2021-06-02 09:40 浏览次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台特殊工时许〔2021〕12号

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05月31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05月3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和第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具体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如下:

岗位

实行期限

结算周期

岗位

实行期限

结算周期

收银员

2021年05月31日-2022年05月30日

门店辅助员

2021年05月31日-2022年05月30日

理货员

2021年05月31日-2022年05月30日

防损员

2021年05月31日-2022年05月30日

门店店长

2021年05月31日-202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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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处长

2021年05月31日-2022年05月30日




门店肉品、

水产员工

2021年05月31日-2022年05月30日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1年05月31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