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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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局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于2020年11月1日起,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以及《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要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制定”的规定,界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联系人:项雅璐,联系电话:88510510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如下: 一、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重大改革发展措施; 二、制定或者调整各类专项规划; 三、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重大政策;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代市政府起草或者报市政府审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大政策性文件; 七、制定或调整本单位重大应急预案; 八、根据省人社厅规定的要求本局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