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师教育院公开选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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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台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台州市教师教育院决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教师培养研训人员2名。 二、选聘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普通高中、教研部门、教师进修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聘条件 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普通高中三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获得过地市级名师、地市级教坛新秀、地市级教学大比武一等奖及以上等荣誉; (五)普通高中教师要求有在学校教学、科研、师训相关处室担任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教研部门、教师进修部门人员需从事教研或研训相关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有其他不适宜选聘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工作日时间) 报名地点:台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88号)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经资格审查后,若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受应聘比例限制。 (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主要考核综合业务水平与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师德考察 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业务考核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师德考察人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选聘的依据。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业务考核、师德考察情况,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选聘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联系电话:88582150 联系人:李老师
台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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