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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问题集锦
  • 日期: 2021- 12- 09 16: 29
  • 来源: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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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统一部署,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已全面启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2月份将按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公布的省平工资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并按规定补收差额。

1、为什么补收?

答: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3元,下限为3957元;最高月缴费标准3560.94元,最低月缴费标准712.26元。2020年最低月缴费金额为597.96元(缴费基数3322元*缴费比例18%),相当于最低月缴费标准提高了114.3元,补收的就是这部分差额。

2、哪些人员要补收?

答:原月缴费金额低于712.26元的人员(含已中断和2021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月缴费金额均需调整至712.26元。

原月缴费金额高于712.26元的人员,仍沿用原缴费基数,不需要补收。如本人已申报调整的,根据本人申报调整的新基数进行补收。

3、为什么现在补收?

答:依据全省统一规则,2021年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周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原来的当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当年度的1月至12月,因此产生的缴费差额将于当年度最新缴费基数启用后,从1月起执行。属于补收对象的,根据实际参保月数,税务部门已于近期陆续对补收金额进行扣款。

4、补收金额是多少?

答:补收金额=(现月缴费金额-原月缴费金额)*月数。以缴费基数下限为例,原来最低月缴费金额为597.96元(缴费基数3322元*缴费比例18%),现最低月缴费金额为712.26元(缴费基数3957元*缴费比例18%),1-9月补收金额=(712.26元-597.96元)×9=10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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