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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两清单一指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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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各高校、中职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 助力“活力温台”建设的意见》(浙政函〔2020〕136号)文件精神,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职业教育“窗口”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函〔2021〕17号)要求,建立政府统筹、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职业培训“两清单一指数”制度,定期发布培训需求清单、培训能力清单和培训机构信用及质量星级指数,健全培训质量监控闭环机制,为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窗口”城市提供坚实有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保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两清单一指数制度”体系,结合职业培训“需求侧”管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供需平衡,同时建立培训机构信用及质量星级指数评价管理制度,健全培训质量监控闭环机制。 二、建立培训需求清单制度 (一)坚持培训主体和市场需求导向,做好培训需求侧管理。将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城乡各类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范畴,建立职业培训合作交流的线上、线下平台,定期收集培训主体需求。加强政府引导激励,明确职业培训补贴,调动全体劳动者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加大紧缺职业及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二)定期发布培训需求清单。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根据培训主体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培训需求清单,明确政府补贴培训目录。 三、建立培训能力清单制度 (三)改善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推进培训供给侧改革。 1.增强培训供给能力。鼓励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参与企业大学建设,与龙头企业共建行业职工培训基地,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 2.改善培训供给质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培训主体开展、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围绕促进就业创业开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加大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师资建设,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 (四)定期发布培训能力清单。鼓励各类培训机构根据企业或个人需求开发技能培训课程(工种),提高培训质量。对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定期发布培训能力清单,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等,方便企业或个人按需选择。建立健全培训能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改善培训供给,调整供需平衡,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避免资源浪费。 四、建立培训机构信用及质量星级指数评价管理制度 (五)建立培训机构信用及质量星级指数评价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加快推进我市职业培训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的监督制度,构建以信用和质量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职业培训机构守法诚信、健康发展。建立《台州市职业培训机构信用及质量星级指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每年对在本市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信用及质量星级指数评价。 (六)定期发布培训机构信用与质量星级指数,健全培训质量监控闭环机制。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定期发布培训机构的信用及质量星级指数,对四星级及以上的培训机构,可纳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机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示范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淘汰机制。对纳入示范的培训机构,在宣传推广、政府培训包项目招标投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培训工种开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七)强化上下联动。市人力社保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各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合理参与、把握节奏、精益求精。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会同有关部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八)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两清单一指数”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和相关信息,提升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激励表彰,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附件:1.台州市职业培训机构信用及质量星级指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x 2.台州市职业培训机构信用及质量星级指数评价评分表(试行).docx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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