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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08 10:1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部署,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浙江省也于8月出台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同时要求各地出台相关政策,为加快政策的落实,台州市人社局等6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由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工代训政策、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政策、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9个部分组成。

(一)按省政策延续实施的共有8条:

一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省政策要求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长一年至2021年年底。并进一步明确政策对象、申请条件、返还标准、裁员率计算方式,鼓励各地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

二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明确以工代训补贴对象、条件、标准等细则。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通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数据等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三是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四是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调整补贴支出渠道,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列入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范围,符合职业培训条件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是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按见习协议约定的见习期限,减扣实际见习天数计算。

六是失业保险保障扩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扩大到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七是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落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八是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按规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将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台州市新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政策1条:

一方面,为对口地区脱贫人口在我市就业稳岗提供支持,继续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发挥市场主体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作用,对吸纳对口地区脱贫人口就业的用人单位,继续按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对参与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赴省外劳务合作活动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最高给予35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中西部等劳务输出地区在台州设立劳务工作站,工作成效明显的,可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市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第一至三,五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576-88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