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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养老保险)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7 15:55 浏览次数:

2021年4月收到《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养老保险)审计报告》(浙审社报〔2021〕18号)后,我局高度重视,对照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逐条细化整改,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941名低保、低边、特困等重点人群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上述941名人员,除取消重点人群身份、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外地户籍、明确放弃参保等情况的113名外,其余828名已全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针对此类情况,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与民政、残联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提升数据共享能力,避免相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改进参保服务,鼓励重点人群及时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二)“805名(次)低保、低边、特困等重点人群未获财政补助8.24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上述805名未享受财政补助人员,除天台3名被取消代缴资格,路桥2名死亡外,其余800名均已办理代缴手续,代缴资金由财政拨付到位,并退还个人缴费。

针对此类情况,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将通过加强数据共享的方式,进一步解决信息交换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对符合代缴条件人员及时落实代缴政策;对已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根据代缴对象核定情况,主动办理当年度个人缴费退费手续,保证符合代缴条件人员及时享受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政策。

二、关于养老保险使用方面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一)“违规向395名死亡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270.45万元;为其中6名死亡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并发放待遇3.29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上述395名死亡人员中,核实后实际多发养老金待遇共计269.27万元。截至10月底,349人已被收回多发待遇,收回资金213.03万元;剩余46人已被全部暂停待遇,除8人无法取得联系外,对另外38人已全部告知其家属并进行催缴,对于一定期限内仍不缴回资金的,将通过司法途径追回。

上述6名死亡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终止并追回全部多发待遇。

(二)“有175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7.14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10月底,通过抵扣等方式已将该175人多发待遇已全部追回,同时利用大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再次出现不同险种、省内不同区域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三)“有46人跨省重复参保和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整改情况:上述46人中的24人在我市领取待遇,由省外经办机构负责追回重复待遇。另外22人由我市负责追回,涉及资金193.25万元。截至10月底,我市共清退重复享受待遇19人,追回资金164.51万元;对尚未追回的剩余3人暂停待遇发放并告知本人,同时发函至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商请协同追回重复待遇。下阶段,对拒不退回重复待遇的,将通过司法途径追回。

(四)“有3人异地提前退休后在台州市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整改情况:上述3人已全部完成整改,收回基金3.33万元。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