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本级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的公示(第四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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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53号)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60号)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系统数据比对,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会审,拟对市本级第四批符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条件的1家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31家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和2家人力资源公司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限: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7日 联系单位:台州市行政大楼1445室 联系电话:88510507 附件: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