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处置一起非法使用童工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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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路桥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台州展豪鞋业有限公司存在雇佣童工的违法嫌疑。大队随即展开调查,经取证:李某,2006年6月出生,从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6日在台州展豪鞋业有限公司从事有偿劳动共9天,工作期间未满16周岁。台州展豪鞋业有限公司在招用人员时,未认真核查其身份信息,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不严谨,导致涉嫌非法使用童工,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 大队立即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单位将李某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对李某的监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2020年8月14日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给予台州展豪鞋业有限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20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9月7日结案。 路桥区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也不得主动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们也将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全面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愿人人守法,争做合法用工者和守法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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