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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流程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3 15:0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自2017年9月《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台政发〔2017〕17号)印发以来,行政奖励对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奖励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对行政奖励的申报流程、审批流程等予以规范化和明确,请参照执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3日


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流程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奖励工作,我们对行政奖励的申报流程、审批流程等予以规范明确,具体如下。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实施记三等功及以下的行政奖励流程

市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行政奖励,一般每2年开展一次,奖励数量从严控制。流程如下:

1、制定方案。申报单位拟制订行政奖励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奖励目的,奖励时间,奖励的范围、种类、数量,奖励条件,奖励所需经费及来源等。

2、形成材料。行政奖励实施方案经审核同意,申报单位根据《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台政发〔2017〕17号)进行民主推荐、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后,形成行政奖励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对象的事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示情况、奖励审批表等。

3、作出决定。如行政奖励对象全部为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可由主管部门直接作出行政奖励决定,并将决定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如行政奖励对象有其他单位集体或个人,应由其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作出行政奖励决定。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记三等功及以下的行政奖励流程

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奖励,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奖励数量从严控制。流程如下:

1、制定方案。申报单位拟制订行政奖励实施方案向当地人民政府请示后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奖励目的,奖励时间,奖励的范围、种类、数量,奖励条件,奖励所需经费及来源等。

2、形成材料。行政奖励实施方案经审核同意,申报单位根据《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台政发〔2017〕17号)进行民主推荐、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后,形成行政奖励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对象的事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示情况、奖励审批表等。

3、上会研究。申报单位会同当地人力社保局提交当地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4、作出决定。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经公示后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奖励决定通知。

三、市人民政府实施记二等功及以下的行政奖励流程

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奖励,每年集中开展两次,分别是上半年5月份和下半年11月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流程如下:

1、制定方案。申报单位拟制订行政奖励实施方案向市人民政府请示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奖励目的,奖励时间,奖励的范围、种类、数量,奖励条件,奖励所需经费及来源等。

2、形成材料。行政奖励实施方案经审核同意,申报单位根据《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台政发〔2017〕17号)进行民主推荐、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后,形成行政奖励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对象的事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示情况、奖励审批表等。

3、上会研究。申报单位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4、作出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经公示后由市政府下达行政奖励决定通知。

四、其他

1、对在某项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2、行政奖励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3、对县处级领导的行政奖励从严控制;

4、对符合行政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附件1.市政府工作部门实施记三等功及以下的行政奖励流程

2.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记三等功及以下的行政奖励流程

3.市人民政府实施记二等功及以下的行政奖励流程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