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在台省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指标体系,其中一般公需科目要求2018-2020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专业科目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执行,获得的学时须在“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 http://jxjy.rsj.zjtz.gov.cn)登记并打印。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一)材料申报。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各县(市、区)申报对象报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相关科室,市直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二)审核推荐。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后逐级上报。市经济专业中评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推荐,通过人员上报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其它要求 (一)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要严格掌握推荐时间,市经济专业中评委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是2020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申报,严格把握审核推荐质量。 (三)其它未提及事项严格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59 号)及《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 号)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59 号)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