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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发布日期:2020-07-22 09:44 浏览次数:

一、台州经济开发区明厨餐厅使用童工案

台州经济开发区明厨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01MA29XCE51H,经营地址:台州市鑫泰广场三层33-35号、58-63号,经营者:林华。

2020年6月28日,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未成年工案件线索。经查,台州经济开发区明厨餐厅于2020年4月3至2020年4月21日使用么某做工。么某年龄未满16周岁,系童工,违法使用童工计19天。

6年30日,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

二、聂友辉涉嫌非法使用童工案

聂友辉(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04MA2AM7YM55,实际经营地址:路桥区桐屿街道坝头村,经营者:聂友辉。
    2020年4月2日,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坝头村一灯饰配件加工厂招用严某军工作时未满16周岁,有使用童工嫌疑。经查,该用人单位招用的严某军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两天,工作期间未满16周岁,系童工。
    2020年4月24日,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

三、 温岭市豪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温岭市豪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APH8W5T,经营地址:温岭市大溪镇下山后村湾里7排13号,法定代表人:赵发田。

温岭市豪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拖欠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55800元。其中拖欠李某三个月以上工资48800元。4月30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岭市豪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5月8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5月9日,公安机关对温岭市豪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2020年5月10日,赵发田付清两名劳动者工资。

四、台州乐飞鞋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童工案

台州乐飞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9W45T3P,经营地址:温岭市大溪镇相公渭村(台州乐得佳鞋业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赵优优。

该单位于2019年8月22日招用肖某从事小工工作,次日,温岭市卫生健康局执法时发现肖某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制止其做工。经查,肖某在做工期间未满16周岁,系童工。

台州乐飞鞋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计使用童工肖某1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

五、玉环县东方压铸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案

玉环县东方压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728460747D(1/1),经营地址:玉环市科技工业园区通海路11号,法定代表人:韩盛耕。

玉环县东方压铸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未依法核查任某某的身份证件,就聘用其入职工作,一直使用至2020年3月23日其离职并通过110投诉后被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查获,非法使用童工的时间认定为14天。

2020年4月3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该单位已在限期内缴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