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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2 14:58 浏览次数:

市本级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或子公司;集聚区范围劳务派遣分公司。以上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一并提供电子版(发邮箱:tzhrss88511778@163.com;邮件标题:***公司劳务派遣2019年度年检资料)。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工作要求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向许可机关提交年报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不按要求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加强监督,限期责令改正,并对劳务派遣的核验结果和监督监察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3.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的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推行“不见面”办理,在材料递交环节,劳务派遣单位可选择递交纸质版或电子版。提交纸质版的劳务派遣单位可通过快递将上述材料邮寄至我局行政审批处(地址:台州市广达嘉苑3号楼1楼A23窗,收件人:辛昶成,电话:88511926。提交电子版的劳务派遣单位请将所有材料原件扫描成图片或文档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tzhrss88511778@163.com,或刻录成光盘后邮寄提交至我局。

联系人:赵兴 联系电话:0576-88513881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