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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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各用人单位: 为督促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台省部属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审验的一项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书面审查结果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本年度审查的是用人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工时制度、社会保险等方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三、书面审查报送时间和管辖划分 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期间完成书面审查申报工作。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后30日内按规定完成书面审查申报工作。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市属各企业、在台省部属企业书面审查相关工作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各县(市、区)等其他辖区内各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相关工作按照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由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书面审查申报方式和程序 用人单位操作部分 (一)登录网站“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书面审查申报,网址:http://96309.zjhrss.gov.cn/为书面审查申报窗口,按照网站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并上传营业执照、上年度12月份职工花名册、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单、各类劳动合同一份、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资料,完成书面审查申报工作。 (二)历年参加过书面审查的企业首次登录账号为本单位名称,初始密码为zjldbzjc96309;首次参加书面审查的企业,登录的账号请与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系(进入后请修改密码)。 (三)历年已参加过电子版申报的单位,若单位信息或用工信息有变化,需登录后上传新的信息,其他资料不需再上传。 各企业单位申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被书面审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面一般不少于5%。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书面审查信用定级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台州市各级书面审查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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