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企事业单位自主认定试点方案
发布日期:2020-12-31 15:21 浏览次数: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健全和完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体系,探索形成企事业单位自主认定人才,加强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的工作体系。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自主认定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是在台州注册满一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企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及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注重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注重集聚高层次人才;

2.企业要求生产经营稳定,上年度产值达1亿元以上,或为规模上人才创业企业,或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我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事业单位要求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

3.近三年,企事业单位有引进落地“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不少于2名;

4.近三年,企事业单位没有发生失信、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二)单位自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当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的申报条件,与企业主营业务和科研领域紧密相关,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科研带头人。必须是企事业正式职工,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年薪要在30万元以上。同时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没有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没有违法违纪等行为。

三、政策待遇

企事业自主评价认定的“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按照“500精英计划”C类享受政策待遇。每家试点单位每年自主认定不超过2名。

四、认定程序

(一)试点单位的确定

1.申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当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引进人才的专业领域、评定组织架构及组成人员情况、评审工作安排、评审规则设置、评审材料要求、工作纪律等。

2.初审。当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以正式文件上报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复核。

3.复核。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单位进行复核。

4.确认。复核通过的,由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报台州市委人才办备案确认。

(二)创新人才的认定

1.申报。申报创新人才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创业)经历、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全年可根据需要申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审。

2.资格审查。单位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其提交的学历学位、知识产权(著作权、发明专利)等真实性进行查证。

3.专家评审。单位组建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人才及项目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根据人才的教育、科研和企业工作经历、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和领先性、创新人才技术水平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关联性及预期贡献等方面,提出推荐建议名单。评审专家组需有一定比例的外单位专家。

4.审查公示。建议名单由当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

5.发文。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对建议名单复核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五、管理机制

(一)经认定的自主评价单位要发挥用人主体作用,精心研究制定本单位自主认定方案,严格按照市、县两级“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审批后的认定方案,如实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评价认定。凡发现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不公平不公正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该单位自主评价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企事业单位自主认定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推进。有试点的县(市、区)“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完善自主认定工作做法,进一步提升工作的科学性、便利性和实效性。要深入企事业具体指导自主认定方案的起草制定工作,并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

(三)实行每年动态管理,当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要严格对照企事业单位自主认定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果出现不符合自主评价条件的,及时取消自主认定资格;自主认定单位如连续两年没有引进高层次人才,也要取消自主认定资格。

(四)已参加企事业单位自主认定的人才不得再申报“500精英计划”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