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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流程规范正式发布啦!
发布日期:2020-10-16 11: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台政发〔2017〕17号)印发以来,行政奖励对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奖励工作,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对行政奖励的申报流程、审批流程等予以规范化和明确,印发了《台州市行政奖励实施流程规范》(台人社发〔2020〕52号),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奖励种类

行政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

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2.对作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3.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4.对作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记一等功的,按照《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二、行政奖励条件

★在生产(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勇于改革、敢于创新,为台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台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台州建设,平安台州建设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当代台州人共同价值观,建设文化强市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在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台州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在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台州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在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在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作出突出成绩的;

★在其他领域作出突出成绩的。

三、行政奖励流程

1.市政府工作部门实施记三等功及以下的行政奖励

市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行政奖励,一般每2年开展一次,奖励数量从严控制。

2.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记三等功及以下的行政奖励

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奖励,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奖励数量从严控制。

3.市人民政府实施记二等功及以下的行政奖励

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奖励,每年集中开展两次,分别是上半年5月份和下半年11月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