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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9-01-25 16:29 浏览次数:

1、台州经济开发区车点汽车美容服务中心违法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台州经济开发区车点汽车美容服务中心,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白云山名苑壹号苑2幢西边101/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01MA2A6PQ2W,经营者:刘永。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12日,椒江区人力社保局接到信访局交办件,称椒江区赤山路白云山脚下一家汽车美容中心涉嫌使用童工1人。经调查,台州经济开发区车点汽车美容服务中心于2018年9月9日至2018年11月21日期间招用童工卢某某(2003年8月23日出生)工作,共计2个月13天。

处理情况: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椒江区人力社保局对台州经济开发区车点汽车美容服务中心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

2、台州和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台州和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兆桥工业区12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8GPKP5N,法定代表人:包乐和。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30日,椒江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台州和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时,发现涉嫌使用童工1人。经调查,台州和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招用童工王某(2003年5月4日出生)做工,共计4个月22天。

处理情况: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椒江区人力社保局对台州和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3、朱永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朱永海,男,汉族,台州市路桥区人,身份证号码:33260319770430****。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5月,朱永海在椒江区洪家街道老街开办经营的服装加工点,未经工商注册登记,擅自挂牌“永喜服装厂”,该厂因故关门停业,拖欠10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17019元未付,朱永海隐匿不见。

处理结果:2018年11月20日,椒江区人力社保局向朱永海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朱永海限期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但朱永海逾期未支付。椒江区人力社保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立案侦查处理。

4、台州市黄岩艺匠理发店违法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台州市黄岩艺匠理发店,单位地址:黄岩区西城街道南苑社区迎熏路9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03MA2G8UU36H,法定代表人:沈东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7月20日,黄岩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接到投诉称,台州市黄岩艺匠理发店涉嫌使用童工邓某,遂将信访件转至黄岩区人力社保局。经调查,台州市黄岩艺匠理发店于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使用江西籍童工邓某(2002年9月12日出生),从事洗护师工作,共计2个月20天。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黄岩区人力社保局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5、台州市黄岩蓝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台州市黄岩蓝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台州市黄岩东城街道黄椒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MA28GLH86P,法定代表人:葛维友。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8月21日,黄岩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肖某投诉,称其冒用其哥哥肖某某的身份证经管理人员周某招聘进入浙江希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作。经初步审查,周某所负责招聘管理的人员系台州市黄岩蓝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人员,黄岩区人力社保局认为符合《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的立案条件,于2018年8月27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台州市黄岩蓝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台州市黄岩蓝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用童工肖某(男,2004年7月15日出生),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7日派遣至浙江希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从事压机工作,共计9天,该童工系冒用肖某某(男,出生日期1999年12月25日)身份进行登记。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黄岩区人力社保局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6、台州市黄岩格林大酒店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台州市黄岩格林大酒店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台州市黄岩环城东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6683178174(1/1),法定代表人:陶基侃。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8月21日,黄岩区人力社保局接到电话举报,称台州市黄岩格林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童工。经调查,台州市黄岩格林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21日期间使用江西籍童工邓某(2002年9月12日出生),从事前台收银工作,共计13天。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黄岩区人力社保局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7、台州市黄岩明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台州市黄岩明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北院大道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581667515Q(1/1),法定代表人:何水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9月2日,黄岩区人力社保局接到举报,称台州市黄岩明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童工。经调查,台州市黄岩明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28日期间使用湖南籍童工曹某(2002年9月29日出生),从事仓库管理工作,共计1个月28天。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黄岩区人力社保局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8、台州市路桥金武塑料加工厂违法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台州市路桥金武塑料加工厂,单位地址: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西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327863297Y,执行事务合伙人:金海波。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5日,路桥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称台州市路桥金武塑料加工厂招用童工。经查,该企业招用的刘某在该企业工作期间未满16周岁,属童工,使用时间为三个月零七天。

处理结果: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364号)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9、温岭市铭川鞋业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温岭市铭川鞋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温岭市泽国镇牧西村学前路8-10号(温岭市牧屿德发鞋机配匙厂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30757413XT,法定代表人:王勇。

主要违法事实:温岭市铭川鞋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停业,累计拖欠12名员工工资共计43万元左右。且9月份温岭市铭川鞋业有限公司有收到25万左右的货款但并未用于支付员工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处理情况: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12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温岭市铭川鞋业有限公司在3日内付清12名员工工资429895元,截止到2018年10月15日,温岭市铭川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指令书要求报送相关整改材料,也未支付员工工资。10月18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温岭市公安局。

10、龙登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龙登栋,身份证号码52262819780405****,用工地点:新河镇城北村中盛机械二楼厂房经营生产顶天帽业。

主要违法事实:龙登栋经营的顶天帽业于2018年7月10日停业,龙登栋承诺工人工资在9月份支付,但截至9月25日,龙登栋已无法联系上。经调查,龙登栋经营的顶天帽业共拖欠7名工人工资款合计77504元,其中拖欠5名工人三个月以上工资均超过一万元,涉嫌欠薪逃匿。

处理情况: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24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龙登栋在3日内付清全部7名工人工资款合计77504元,并在10月28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温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截止到2018年10月28日,龙登栋未按指令书要求报送相关整改材料,也未支付员工工资。10月29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温岭市公安局。

11、方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方林,身份证号码36043019851224****,用工地址:温岭市泽国镇牧南村喜莱盛鞋业有限公司厂房,无照经营一家刀模加工厂。

主要违法事实:方林经营的刀模加工厂在2018年10月31日停工,累计拖欠3名员工工资共计59473元工资,其中陈某某工资24520元,王某某工资22087元,钟某某工资12866元。经营者方林于11月15日和3名员工在牧屿管理区达成协议,承诺3名员工的工资在11月30日前付清,但到11月30日方林不仅没有支付员工工资,而且拒绝到场处置,涉嫌欠薪逃匿。

处理情况: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5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方林在12月8日前付清3名员工工资59473元,并在12月8日前将整改资料报送泽国镇人民政府。截止到2018年12月10日,方林未按指令书要求报送相关整改材料,也未支付员工工资。12月11日,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温岭市公安局。

12、天台好丸家小吃店违法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天台好丸家小吃店,单位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200号万亚广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23MA2ANDAT10,法定代表人:金刚。

主要违法事实:天台县劳动监察大队在受理投诉登记时,发现天台好丸家小吃店曾使用童工。经调查,该单位于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27日招用潘某某从事服务员工作。潘某某出生于2002年7月21日,做工期间不满十六周岁,系童工。

处理情况: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及《天台县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中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3500元)。

13、天台吉川小吃店违法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天台吉川小吃店,单位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南段东侧19号楼5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23MA28HYM03Q,法定代表人:周铁良。

主要违法事实:天台县劳动监察大队在受理投诉登记时,发现天台吉川小吃店曾使用童工。经调查:该单位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30日招用吴某从事服务员工作。吴某出生于2004年10月5日,做工期间不满十六周岁,系童工。

处理情况: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14、天台沃伦美发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天台沃伦美发店,单位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金盘北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23MA2AMJ2R5A,法定代表人:郏晓敏。

主要违法事实:郏晓敏经营的天台沃伦美发店在2018年12月13日停业,累积拖欠17名员工工资共计143821元,且郏晓敏已无法联系,涉嫌欠薪逃匿。

处理情况: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19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截止到2018年12月24日上午,郏晓敏未按指令书要求报送相关整改材料,也未支付员工工资。12月24日下午,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天台县公安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1日